律师解析: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但是一定要确定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在本人或是配偶名下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规定期限; 2、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4、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另有成套住宅(无贷款无抵押)包括第三方所拥有的住宅作为抵押(担保机构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关系证明、公积金卡等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