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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与连带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的区别有哪些

1、享有权利。

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

2、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以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二、民法典的保证方式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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